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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签留白合同 职工被炒鱿鱼可维权

 来源: 日期:2015/6/18 8:49:12 人气:3 

提醒广大劳动者,空白合同不能签。很多时候空白合同是企业为应付检查,让劳动者签个名,走一个过场,一些劳动者也不拿合同当回事,有的合同甚至没有盖章。可是,一旦发生劳动争议,这类合同是无效的,劳动者将会付出高昂的维权成本。所以,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睁大眼睛,看清楚合同的具体条款,要确实符合自己真实意思的表达,并且要切记:劳动合同文本必须一式两份,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动者不仅要具备法律意识,而且要具备证据意识。

案情简介

我在一家私企工作已经3个多月了,用人单位一直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工资都是通过银行打卡发的。后来部门经理叫我签合同,但是拿出的合同却是空白的,我就没签。可之后没过几天,公司说要辞退我,理由竟然是我不肯签合同就得走人。最让我郁闷的是,现在我也无法证明当初拒签的是份空白合同,我该怎么办呢?采访中,在一家服饰公司工作的李小姐一股脑儿诉说了自己遭遇的烦恼。

今年1月5日,李小姐应聘入职到一家服饰公司工作,担任助理设计。但上班后,该公司一直没有按照当初的承诺和她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考虑自己刚来单位,可能公司领导还在试用期考察自己,李小姐就没好意思追问。

直到4月初,李小姐的工作也得到了公司的认可,想到自己已经在这家单位工作三个月了,于是就问部门主管什么时候签合同的问题。4月20日,部门主管找到她说公司要和她签合同。可是,让李小姐没有想到的是,主管给她的竟然是一份空白劳动合同。这劳动合同没有约定劳动期限、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具体内容,却让我当时就签字,这点法律常识我还是有的。所以,我和主管说,等把具体内容填写清楚再签吧,这也算是一种委婉的拒绝吧!

那就回头再签吧!当时,部门主管看上去有点不高兴,犹豫了一下回应说。李小姐告诉笔者,可让她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就在大约一周后,她突然接到公司的解约通知,而公司辞退她的理由竟然是:由于李小姐拒绝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此,公司与李小姐的劳动关系将于2015年4月底终止。而且,公司特别强调说,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不在公司,所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也无需支付李小姐任何经济补偿金。

这不是强盗逻辑吗?但我真的不知道该如何取证,如何来和公司交涉,维护我自己的合法劳动权益?李小姐说,面对公司耍无赖倒打一耙的做法,尽管心里明镜似的,可现在没证没据的该怎么办呢?

金华律师网说法

金华律师网专业律师分析指出,有事实劳动关系,法律支持劳动者维权。虽然劳动法律规定了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但有个别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却有意留下大量的空白。如果用人单位把劳动合同先拿给员工签字,然后再由其随意填写签约单位和合同的具体条款,如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工时制度等。而劳动者一旦草率地签下自己的名字,有可能会不慎中招。而且,即使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对簿公堂,也大多赢不了官司。

就拿该案例来说,明显公司侵犯了劳动者李小姐的合法权益。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李小姐也可以据此进行维权。

首先,该服饰公司要求和李小姐签订空白劳动合同。如果单位未与李小姐就劳动合同内容进行充分协商,而直接要求她在空白劳动合同上签字,会给职工权益保护带来隐患,作为劳动者当然不能签字。这是一种自我保护意识强的表现,职工在这种情形下的拒签,理由正当,该服饰公司无权以劳动者李小姐拒签合同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否则将构成违法解雇,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次,李小姐在该服饰公司工作了3个月多,该公司在没有和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继续用工,理应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风险,比如双倍工资、超过一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视为双方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另外,该服饰公司在聘用李小姐的劳动用工期间,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是一种违法用工行为。因此,李小姐和该公司只要存在有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银行工资明细等,证明其实际工作的时间,就不用担心会得不到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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