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阿根廷著名球星马拉多纳在中国网络游戏中“被代言”在京宣判,昨天(6月1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马拉多纳获赔300万元和精神损失费1元。
案例介绍
案件起源于第九城市的热血球球游戏使用了马拉多纳的肖像及“马拉多纳”文字。2010年6月,第九城市宣布马拉多纳出任网络游戏“热血球球”的代言人。对此马拉多纳否认称:他从来没有有签署过热血球球游戏代言合同,也没有收到代言费用,同时向北京法院起诉第九城市公司和新浪索赔2000万人民币
马拉多纳起诉介绍:2010年6月初,第九城市公司与新浪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马拉多纳代言热血球球游戏的报道,联合运营网游,并在该游戏频道及游戏的多个界面使用马拉多纳的肖像及“马拉多纳”的文字。
马拉多纳认为:第九城市公司和新浪侵害了他的合法权益,要求法院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及合理费用支出共计2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