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知产专栏
联系我们

执业机构:浙江双实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307200910549074

地址:金华市婺城区义乌街828号二楼 

联系人:王延军律师 

手机:13868912807 

QQ:56040177 

E-mail:wangyanjun-lawyer@163.com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知产专栏 > 知产经典案例 > 正文 知产经典案例

磐安县丰源工艺礼品厂(下称‘丰源厂’)、王鑫平诉金华市雅之达工贸有限公司(下称‘雅之达公司’)侵害三外观设计专利纠纷案

 来源: 日期:2017/11/7 14:51:11 人气:59 

磐安县丰源工艺礼品厂(下称‘丰源厂’)、王鑫平诉金华市雅之达工贸有限公司(下称‘雅之达公司)侵害三外观设计专利纠纷案(案号为【2012】浙金知民初字第344号、第345号、第346号)

王鑫平诉称其享有展示架(39)(专利号:ZL201130120654.5)、展示架(fy72832(专利号:ZL201030272035.3)、展示架(fy6055(专利号:ZL201030272112.5)外观设计专利权,丰源厂为该三件专利的独占实施人。雅之达公司在阿里巴巴上销售王鑫平拥有这三件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王鑫平、丰源厂委托某律师事务所向公证处申请对雅之达公司在阿里巴巴网上经营的网络店铺侵权页面进行了网页证据保全、并在线下委托他人去雅之达公司购买侵权产品并证据保全,要求雅之达公司停止侵权,并要求三个案子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将近15万元。王延军律师代理雅之达公司提出现有技术抗辩,将涉案外观设计图片在淘宝网网站论坛“我秀我家”页面的“帖子”搜索到的“创意搁板室内设计”的帖子和“创意搁板——很好很强大”的帖子进行了网络证据保全,淘宝注册用户发布的这两则帖子内分别出现的图片与王鑫平的外观设计专利相符,而且帖子形成的时间在其申请专利之前,另递交了合法出版物《家居空间设计1001.卧室.书房》与《沙发背景墙》用以证明王鑫平在涉案产品申请专利之前已经在国内出版物上公开,构成现有设计。最终,王鑫平、丰源厂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撤诉结案。

金华律师;金华专利律师;金华商标律师;金华著作权律师;金华知识产权律师;金华专利维权;金华商标维权;金华专利;专利律师;商标律师;著作权律师;知识产权律师;专利维权;专利侵权;商标维权;商标侵权;专利无效;专利投诉;商标投诉;浙江专利律师;浙江商标律师;浙江著作权律师;浙江知识产权律师

    标签:
    网站首页 | 团队介绍 | 联系我们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