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4年巴西世界杯开赛之际,义乌市法院审结一起侵犯世界杯官方比赛用球图形作品著作权纠纷案件。
阿迪达斯有限公司诉称,其通过受让方式获得Brazuca 桑巴荣耀———2014年巴西世界杯的官方比赛用球的作品《球》的著作权。2013年12月3日,该作品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的2014年巴西世界杯官方比赛用球“桑巴荣耀”的揭幕活动公开发表。被告出口的被海关查验到的50个足球外观与该作品完全相同,涉嫌侵害其著作权。
义乌市法院将采购公司出口的足球与涉案作品进行比对,通过综合判断,除十字图形颜色不同外,表面的图案与原告涉案作品基本相同,差异细微,构成实质性相似。法院认为,采购公司的出口行为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发行行为,侵犯了阿迪达斯有限公司的著作权,应停止侵权及赔偿损失。但侵权的只是著作财产权,不包括著作人身权,故不支持登报道歉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