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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实施三年安排“体检”

 来源: 日期:2015/5/13 16:35:21 人气:2 

一部法律法规出台实施一段时间后,对法律法规本身的质量和其中的制度设计是否科学可行作一次全面科学的评价和估量,是十分必要的。甘肃省兰州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近日表决通过了《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后评估办法》。

按照该办法,法规实施满三年后,存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或者对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相关单位、市人大代表、社会公众对法规的内容和实施情况提出较多意见的;执法检查发现问题较多的;与法规所调整事项相关的经济社会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的;国家、甘肃省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或者重要政策,可能对法规的主要内容产生影响的等情形之一的,可以作为立法后评估项目。

立法后评估可以对整部法规的立法目的、制度设计、实施绩效、立法技术等情况进行全面评估,也可以对一部法规中的部分内容、个别条文和制度设计进行评估。

办法明确,立法后评估应当通过新闻媒体、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走访行政执法单位、司法机关、行政相对人或者书面征求其意见;召开座谈会、专家论证会等方式进行。兰州市人大常委会可以采取委托、招标等方式选择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社会中介机构等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法规部分事项或者全部事项进行评估。第三方评估机构应当与兰州市人大常委会签订协议,成立评估工作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提交评估报告等,并不得将评估事务转委托,不得对外擅自公布评估信息。

办法规定,兰州市人大常委会鼓励、支持、引导公众参与立法后评估。评估工作的相关信息,应当在媒体公布,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书面、口头或者电子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评估报告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外,应当予以公开。

兰州市2012年首次对《兰州市南北两山绿化建设管理办法》进行了立法后评估的试点工作,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了立法后评估报告,提出了审议意见。2013年、2014年兰州市人大常委会安排对该法规进行了修订的一审和二审,吸收了评估报告中的许多合理建议,已经甘肃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公布实施。在试点的立法后评估报告中提出了适时制定兰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后评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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