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假名牌顶多吃点亏,卖假名牌却有可能触犯刑法。南京一女店主通过网络购进大量假冒LV等奢侈品品牌手提包,在装修精美的实体店铺内当作正品销售,案发时销售金额达20万。近日,该女店主被玄武区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缓刑,并处罚金8万元。
案件简介
南京有很多专卖LV、GUCCI等名牌包包的小店,号称正品或超A品质,价格却只有正品的1-3折。曹丽(化名)原本也做这生意,而且做得很好,一连在珠江路开了两家店铺。2012年5月,有人举报曹丽的店铺卖假包,警方上门搜查,当场查获假冒的LV等品牌注册商标的皮包、钱包、皮带等皮具411件,按正品计算价值约201万元,若按其实际对外销售的最低折扣价格计算,销售额应为20余万元。另查明,这些假冒包包都是通过网络从广州购进的。因案值较大,触犯刑法,曹丽先是被刑拘,后被移送起诉。
法院判决
2013年3月,玄武检方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曹丽提起公诉。庭审中,曹丽承认进货时就已知道是假货,她表示认罪,希望法庭从轻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曹丽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进行销售,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一定悔罪表现,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另外,店铺中查获的411件假冒名牌皮具全部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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